《希伯來書》Hebrews 第7-10章 分享題 compiled by mini
麥基洗德,這名字別有意思——
7:1「麥基洗德」就是「公義之王」的意思,而「撒冷」(即耶路撒冷)是「平安」的意思。
這一大段有一個重心,是啊,你說的是——
7:2-28 作者用這個史實(參創14:18-20)來說明,基督比猶太人之父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利未更尊貴,因此,由利未人的後裔而來的猶太人的祭司職分,比不上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,因那是和基督的祭司職分同一個等次的。
這個祭司可真了不起……
7:3-10 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(參創14:18),因為並沒有記載他何時開始並完成其祭司職分,所以他被視為永遠的祭司(參詩110:4)。遠在以色列民族和利未祭司的制度未形成立之前,他就已是撒冷的祭司了。
我們的主耶穌所作出的可真棒,背後的意義,你不可不知……
7:11-16 因為彌賽亞是更高的祭司(參詩110:4),所以耶穌比任何利未祭司都更尊貴。用動物來作犧牲的祭祀須不斷進行,人也只能獲得暫時的赦罪;基督的犧牲只一次獻上,就帶給人完全和永遠的赦罪。在新約底下,利未人的祭司制度已取消,由基督出任大祭司。因為耶穌成為我們的大祭司,我們便當專心投向祂,沒有任何領袖、牧者或信徒可以代替祂的工作,代替祂在救恩上的角色。
我們可以進到神面前!你知道為何我們竟有這福分嗎?
7:18-19 律法並不是用來救人,而是用來顯明人的罪(參羅3:20;5:20)並指向基督(參加3:24-25)。救恩由基督而來,因著耶穌基督的犧牲,我們的罪得以赦免。守崇高的道德標準,樂意助人,慷慨施與,都可以使我們有好名聲,但這一切好行為卻不能使我們得救,也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;然而有一個「更美的指望」,使人可以進到神面前。
人都說這約更美,美在何處?人說只管把事情帶到祂面前,我也可以嗎?我會嗎?
7:22-24 「更美之約」亦稱為新約,因為這約,我們可以藉著基督直接來到神的面前,無須再倚靠祭牲和祭司來求取神的赦免。新的約比舊的約更好,因為祭司都會死,但基督永遠活著,祭司和祭牲都不能拯救人,只有基督才可以真正拯救人。祂讓我們親近祂,但你有沒有帶著你的需要到祂那裡呢?
祂說:「孩子,你的罪赦了」——你聽到了,你相信了嗎?
7:25 耶穌能夠徹底拯救我們,祂為拯救我們而做的一切,沒有人能夠加添甚麼;我們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罪都已蒙赦免,耶穌與父神同在,就是我們的罪獲赦的記號。基督徒要記著,耶穌已為我們的罪一次付上了永遠的贖價(參9:24-28)。
一次的代價,我的罪就洗清了?!這耶穌是誰?
7:25 基督作為我們的大祭司,也是我們的代表,是我們和神之間的中保。舊約大祭司每年一次到神面前為全體百姓的罪求赦免,但基督永遠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。基督與父神同在天家,使我們可以確信,我們的罪已經付清贖價,並已獲赦免(參2:17-18;4:15-16;羅8:33-34)。
血,用來遮罪,所以他們用動物獻祭;但真正得蒙赦免是靠——
7:27 舊約時代人們獻祭牲,要把祭牲切塊、洗淨,把肉煮熟,脂油在祭壇上焚燒,血灑在壇的四周。血是用來贖罪的,神接納以動物的血來遮蓋人的罪(參利17:11)。從這個獻祭制度中,以色列人察覺自己有罪,知道犯罪是要付上代價的,許多人輕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,不曉得耶穌為了赦免我們的罪而付上了祂的寶血(參彼前1:18-19),這是何等大的代價。
我在路上尋找,尋尋覓覓,赫然發現,不就是「祂」……
7:27 由於基督一次受死,完成了所有的獻祭,祂赦免了我們過去、現在、將來的罪。基督是完美的祭牲,已完成了救贖的工作,猶太人不須再返回從前的制度。基督已為你完成最後的獻祭,你不必再尋找別的方法了。
耶穌死,罪得赦,永生禮物人可得——人卻隨手丟棄?
7:28 當我們明白了猶太人的獻祭制度,便可以知道耶穌的死,就是我們的完美贖罪祭,祂的死為我們帶來永生。拒絕接納這分神所賜的最大禮物的人,實在是心腸太硬、太冷漠、太頑固了。
昔日人獻祭,今人空手見神,是神特別厚待今人,或是……
8:4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制度,只有利未人才有資格當祭司,每天獻祭求神赦罪(參7:12-14)。這個制度並不容許耶穌擔任祭司,因為祂是出自猶大支派的,但祂是完美的祭牲,我們不再需要其他祭司或祭牲了。
經文說:「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」,這可能顯示出希伯來書是在公元70年之前寫成的,因為耶路撒冷的聖殿在公元70年被毀,此後已不能再獻祭。
明是地上的會幕,何竟預表天上事?
8:5 昔日的會幕是摩西按照神的啟示與吩咐的樣式,照著基督將來獻祭的樣式而建成的,因此從中可預見將來的景象。這地上的會幕表達了永恆且屬天的原則。當時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尚未被毀,故作者在這裡引用敬拜的情況做例子,的確可以為最初的讀者帶來極深刻的印象。
給你一道題目——兩約比較,你可舉出多少不同之處?
8:8-12 這數節經文把新約與舊約作一比較(參耶13:31-34)。舊約是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律法之約;新約則是更新更好的恩典之約,是基督藉自己的犧牲使我們的罪得赦免,並可以來到神面前。這契約有新的範圍——超越以色列和猶大,更包括外族人;新的應用——寫在我們的心思意念中;新的赦罪途徑——不是靠祭牲,乃是藉信心得赦。你是否已經進入了新約中,並且已走上這條更好的路呢?
縱有神的千萬語,心卻陳舊習不改——你是怎樣的?
8:10 我們的心若沒有改變,跟隨神的命令便會變得既艱難又痛苦,我們也很容易便背棄所領受的教導。然而,聖靈賜給我們新的意願,幫助我們樂意聽從神(參腓2:12-13)。有了這「新心」,事奉神便會變為我們最大的喜樂。
寫在我的心上,刻在我的腦海裡——真的想把神的話語這樣珍藏的,可是……
8:10-11 在神的新約之下,神的律法存在我們心裡,不再是外在的規條。聖靈提醒我們基督的話語,激起我們的良知,影響我們的動機與願望,使我們願意順服神。我們應當全心全意順服、遵行神的旨意。
9:1 「聖幕」是指神曉諭摩西設立的會幕(參出36-40章)。
9:5 「基路伯」是大能的天使。
大祭司、至聖所,二者的關係可大呢!……
9:6-8 大祭司可以在每年一次的贖罪日,進到會幕最內部的至聖所,為全體百姓贖罪。至聖所是一所小房間,其中放置著約櫃。約櫃是一個包金的櫃子,裡面放著刻了十誡的石版、一罐嗎哪和亞倫發過芽的手杖。約櫃頂部放有「施恩座」,在贖罪日,大祭司將祭牲的血彈在施恩座前(參利16章)。對以色列人來說,至聖所是地上最聖潔之處,只有大祭司才能進去,其他祭司和普通百姓均不得進入,他們只有藉大祭司才能朝見神,大祭司獻上祭牲,以動物的血先為自己贖罪,再為百姓贖罪(參10:19)。
9:10 猶太人一直持守舊約中各樣飲食和潔淨的禮儀,直至基督帶來神更新更好的方法。
我們是被買贖回來的——誰甘心這樣做?從哪兒贖?
9:12 這節的意象來自贖罪日的禮儀(參利16章),「贖」指為釋放奴隸而付出代價的過程。基督的死使我們永遠脫離罪的奴役。
成聖——不足?是的,我們是;有罪之身怎得潔淨?我怕……
9:12-14 雖然你認識基督,卻仍需努力為善,以討神的喜悅。規條和宗教禮儀並不能潔淨人心,只有靠著耶穌的寶血:(1)我們的良心才得以潔淨;(2)我們才不受死亡轄制,可以為事奉主而活;(3)不再受罪所轄制。你是否因為表現不夠好而有罪咎感?那你就要重新看清楚耶穌的死對你的意義。基督能醫治你的良心,將你從這掙扎中拯救出來。
心之潔淨靠耶穌——只要你願意,真的……
9:13-14 根據舊約律法,人獻動物為祭時,神就在禮儀上潔淨了人的罪。但基督的犧牲能改變我們的生命和內心,使我們的內心也潔淨。祂的犧牲,比動物祭牲有效得多。不要因為我們的罪和軟弱,攔阻了祂的赦免。
基督是新約的人物,何竟可以贖前約時的人?
9:15 雖然基督的救恩在舊約時代仍未出現,但當時的人也是靠基督的犧牲而得救的,他們獻上無瑕疵的祭牲,期待基督的降臨。現在如果再重拾這個獻祭的制度就毫無意義了,因為基督已經降臨,為我們的罪受死,作了最後最完美的祭物。為何還要期待已經發生的事再發生呢?
寶血一流,罪就赦了;血若不流……為何定要流血呢?
9:22 為甚麼赦罪需要流血呢?這並非如某些人所誤會,認為神嗜血才立下這規定。血是生命的最佳代表,血令我們存活,耶穌為我們的罪流出寶血,捨棄生命,使我們不致經歷靈命的死亡,永遠與神隔絕。耶穌是生命的源頭,不是死亡的源頭,祂捨棄自己的生命來使我們存活,為我們流出寶血,又從墳墓裡復活,戰勝了罪惡與死亡。
天上的本物,更美的祭物,這是指……
9:23 地上的會幕反映和象徵天堂的實體,雖然我們不能完全理解,但事實就是這樣。天上的潔淨被理解為指基督在天上為我們所做的屬靈工作。
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事真多——至於我為基督所做的事嘛……
9:24 在不熟悉的概念中,如祭司、會幕、祭牲等,我們看到有關基督是我們中保的描述,使我們從中獲得鼓勵。基督與我們同在,在神面前代表我們;基督又是我們的救主,不但印證神赦免我們的罪,也為我們的需要向神祈求,把我們的事奉當作祭物獻給神(參7:25)。
按著命定,人人都有一死——聖經不是說我有永生?
9:24-28 每個人的肉體都會死亡,但基督的死卻使我們的靈魂不至滅亡,我們可以全然相信,祂的救贖工作可以把我們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罪抹去:祂死在十字架上,一次為眾人獻上自己,祂已經赦免了我們過去的罪(9:26);又賜下聖靈幫助我們面對現在的罪,如今祂在天上作我們的大祭司(9:24);並應許再來(9:28),將我們帶到沒有罪惡的世界裡得享永生。
神子降,神子死,罪人得生命;主再來?你我何時見主面?
9:26 基督為成就舊約的預言,降臨世上,帶來恩典和寬恕的新紀元。我們仍然活在「末世」,主的日子已經開始,直到基督再來的時候才結束,「末世」就是祂兩次臨世期間的日子。
面對祭物,己罪浮起;面對己心,赦罪惟誰——是主嗎?我何竟配……
10:3 百姓在贖罪日聚集獻祭時想起自己的罪,覺得罪咎,其實他們所需要的是寬恕——就是基督賜給我們永遠的、大能的、毀滅罪惡的寬恕,只要我們向祂認罪,便不須再思想那罪了,祂已經赦免了我們的罪,這些罪已不存在了(參約壹1:9)。
舊約的獻祭與基督的獻祭,有何關係?
10:4 動物的血不能除罪,只能暫時對付罪,直至耶穌來將罪永遠消滅。那麼,舊約時代的人是怎樣獲得赦罪的呢?那時的信徒遵照神的命令獻上祭物,憑著信心獻上祭性,神就賜恩,赦免他們的罪。這獻祭的儀式可引伸至基督完全的獻祭,基督的方法比舊有的方法好得多,舊有的方法只是指向基督可以除罪而已。
不用祭物罪自潔?人為何竟有這如此的福分……
10:5-10 這段經文雖然不是引自舊約,卻是舊約的中心教導——神渴望人順服和正直,而不是徒有外表依從獻祭制度(參何7章附表)。作者也引述詩篇來描述基督(參詩40:6-8):祂來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,成為蒙神全然悅納的祭。神給我們預備了又新又活的途徑去討祂喜悅,並非靠遵行律法,甚至不是靠避免犯罪,而是憑信心來到祂面前得著赦免,愛祂、順服祂、跟隨祂。
羔羊早已獻上,被買贖的人——包括你我——又有甚麼回應?
10:5-10 用有價值的動物獻祭,使罪人深深感受到自己的罪在神面前是何等嚴重。耶穌為我們流出寶血,祂的犧牲肯定勝過任何舊約的祭牲。看見祂賜給我們這份無與倫比的禮物,我們就應當以委身和服事來回應祂。
在先、在後有何分別?要除去在先的,難道他們一無是處?
10:9 「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」的意思,就是放棄祭祀條例中獻祭牲的制度,這並不表示要除去神所定的道德律法。禮儀的規條是叫人準備基督的降臨,隨著基督的受死和復活,人再也不需要這些制度了。一旦基督活在我們心裡,我們便可以藉祂來遵行道德上的律法。
站著、坐下,也有意義?
10:11-12 祭司的工作不會完結,所以他們要站著獻祭,但基督的祭——代替我們受死,已經完成,所以祂坐下。祭司常常重複獻祭,基督只要一次的獻祭,就完成赦罪的工作。獻祭的制度不能完全除掉罪惡,但基督的祭卻能有效地潔淨我們。
就這一個人,竟擔當了全人類的罪?但有人說,我還要做甚麼甚麼的才可得救……
10:12 希伯來書的猶太讀者正處於要回到古老的猶太教制度的危機中,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基督的犧牲不足以赦免他們的罪。但是在基督的犧牲上若稍作增減,便是否認祂的赦罪能力。想藉著行善來取得神的救恩,就是否認基督受死的意義和輕視聖靈的工作。若有人告訴你基督的犧牲不足夠,又或是說你需要其他東西才能蒙神悅納時,你要小心,因為這些話會令你遠離正確的信仰。我們相信耶穌,祂就會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,愛的聯繫使我們願意跟隨基督的樣式順服祂並事奉祂。
既已成聖、完全,可以不用追求了吧……
10:14 我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,但仍要不斷成聖。基督一次受死和復活,使我們在神眼中變得完全;同時,祂每天幫助我們成聖。我們尚未完美,仍需要努力追求,但毋須感到羞愧,也不必感到意外,神不會放棄我們。藉著順服基督把聖經的價值標準應用在生活各方面,接納基督所賜的寬恕,讓基督掌管我們生命的一切,我們就可以不斷成聖。
不再記念,真的嗎?神不會說謊的,真的嘛……
10:17 作者以一句有力的話來總結他的論據:神忘記了我們的罪。基督完全赦免我們,我們便不需要重複為過去的罪求赦了,可以肯定凡認過的罪都已一筆勾銷。
幔子不在了!這是指……
10:19-20 至聖所用幔子遮擋,不讓人看到。現在,耶穌的死已將這幔子除去,我們可以隨時來到神的面前(參6:19-20)。
原來信了神的人可以是這樣的——我嘛……
10:22-25 在基督裡的新生命給我們的福分:(1)藉著基督,我們可以直接與神接觸,再不必藉任何制度(10:22);(2)信心得以增長,戰勝困惑和疑慮,與神建立更深的關係(10:23);(3)信徒能互相勉勵(10:24);(4)可以一同敬拜神(10:25)。
不可停止聚會?不可停止聚會!
10:25 忽視基督徒的聚會,就等於放棄其他基督徒的鼓勵和幫助。我們一同聚集,互相分享信心,在主裡彼此支持。當世界的末期快到,愈接近基督再來的時候,我們可能愈會面對更多屬靈的掙扎、苦難,甚至逼迫,反對基督徒的力量將不斷增加。我們不應該以困難作為不參加教會聚會的藉口,在困難出現時,應當更努力、忠心地參與聚會。
尋見時欣喜,離開時嗤之以鼻,對於信仰,人真會如此?
10:26 人拒絕基督的救恩,就是拒絕神最寶貴的禮物,也是漠視聖靈讓我們認識神拯救大愛的引導。這項警告雖然是寫給正被引誘離開基督返回猶太教的基督徒的,但也適用於拒絕接受基督卻轉向其他宗教的人,或曾經明白基督的贖罪工作,卻故意離開基督的人(參民15:30-31;可3:28-30)。除了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外,再沒有其他的贖罪方法。人在完全明白福音內容之後,仍然故意拒絕救恩,這人便沒有獲拯救的盼望了,因為除了耶穌之外,神沒有再賜下其他名字、其他方法,讓我們可以靠著得救(參徒4:12)。
落在神手就可怕!作者何出此言?我所認識的神明明是……
10:31 這審判是針對拒絕神憐憫的人的,而接受基督的愛和救恩的人不必憂慮將要來的審判。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人,沒有甚麼可懼怕的(參約壹4:18)。
苦,有何難——有人這樣說,作者為這句話下了註腳……
10:34-37 作者鼓勵信徒,即使在逼迫和壓力下,仍然要堅持過基督徒的生活。通常我們不認為受苦是好事,但是受苦的確可以建立我們的品德和耐性。在遭遇困苦的時候,我們可以切實地感到神的同在,得到其他信徒給我們的意想不到的幫助。我們認識到在受苦時基督與我們同在,並且盼望祂即將再來除去一切的痛苦,我們的信心和與基督的關係便會增長(參羅5:3-5)。
靈程路上,信心飄忽,如何把握?
10:35-38 作者鼓勵他的讀者在遭遇迫害時不要失去信心,倒要忍耐,顯示他們所信的是真實的。「信心」就是指可以在基督過去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所得享的安息,同時也指對祂將來為我們所做的一切的盼望(參羅8:22-25;加3:10-13)。
◎資料來源:
聖經靈修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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